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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保密局网站 >> 在线服务 >> 产品检测 >> 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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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题

        一、申报单位注意事项

        申报单位在办理相关申报手续中请注意以下事项

        1. 测评中心不受理防计算机病毒类产品密码类和互联网接入口检测器类产品产品,请勿提交此类产品的申报材料。

        2. 申报资料内容要具体、真实、完整。

        3. 申报资料应胶装成册,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请书》各一份(纸质资料胶装厚度单册不应超过5cm)。

        4. 申报资料一律不予退回,请申报方自行留存副本。

        5. 测评中心收到申报资料后,若资料初审未通过,中心保留资料的时间为两周,逾期本中心将自行销毁。

        1. 测评中心将首先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通知申报单位送测产品样品,请勿同时提交申报资料和检测样品。

        2. 申报单位在收到资料审查结果后,请根据申报产品类别至“官网-相关下载”中下载与本产品类别一致的《安全保密产品检测技术服务合同》和《产品送测注意事项》,并严格按照《安全保密产品检测技术服务合同》填写要求和《产品送测注意事项》办理相关手续。

        3. 提交产品样品前,建议申报单位严格进行产品自测,确保产品质量。凡产品样品在测评中心检测期间因质量问题导致无法安装或运行的,将计为一次检测不合格,由此可能带来检测周期延长和检测费用增加等后果。

        4. 申报单位代理人及联系邮箱、电话等信息变更时,及时书面通知我中心。以免因申报方变更联系信息后未及时告知测评中心而导致产品检测终止。

        5. 测评中心拒绝接收申报单位通过物流或快递公司直接邮寄的检测样品,同时测评中心不提供对外邮寄服务。

        6. 检测完成后,由申报单位联系人到测评中心领取检测报告。如对报告有关内容存在异议,申报单位在领取报告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我中心我中心将视情况予以处理,逾期不予受理;如对报告有关内容无异议,申报单位联系人应执对产品检测报告无异议的书面声明至我中心领取产品检测证书

        7. 为避免在报送过程中因申报资料丢失损害申报单位利益,建议申报单位安排专人或采用其他安全可控的方式将《申请书》等材料直接送至测评中心。

        8. 国家保密局有特殊管理要求的产品,按国家保密局相关规定执行。

        二、联系方式

        人:  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产品检测受理室

           址: 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甲56

           编: 100044

        联 系 电 话: 010-55622680 55622681

                 55623700   55623701

        投 诉 电 话: 010-55623932

           真: 010-55623954

           址: www.nsstec.org.cn

        E-mail: nsstec@126.com

        三、业务受理时间

        业务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1:30    下午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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